法治宣传周 普法正当时|一文了解《民法典》下各类担保方式
一张图,看懂担保方式的分类 担保的核心,是为债权加上一道“安全锁”。这道锁,既可以锁在“第三方信用”上,也可以锁在“特定财产”上。下图清晰地展示了担保方式的整体格局。 ![]() 各类担保方式的详解 1.保证:最常用的“信用背书” 保证又称人保,是指保证人(第三方)与债权人约定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,由保证人承担责任。 保证又分为两种方式,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 如果合同没明确写明“连带责任保证”,则推定为一般保证。 法律建议: 作为债权人(收款方):在接受保证担保时,务必在合同中明确写明“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”。 作为保证人(担保方): 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,评估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和偿债能力。 2.抵押权:盘活资产的“利器”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。 抵押权分为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。不动产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,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 法律建议: 作为抵押权人(债权人):接受客户的设备、存货等作为抵押物时,务必办理抵押登记。 作为抵押人(债务人):可以用现有的或未来将有的全部财产设立“浮动抵押”,从而获得银行贷款,盘活资产。 3. 质押权:控制动产的“硬核手段” 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。 质押权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。权利质押可以将应收账款、存货、仓单、知识产权进行质押。 法律建议: 对于动产质押,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的保管制度,否则对质押物的损毁需承担责任。 4. 留置权:法律赋予的“自助救济权”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,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,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留置权的最大特点为法律规定的权利,无需合同约定。 5.定金:双向约束的“履约杠杆” 定金是这指为担保合同履行,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。 “定金罚则”为支付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,接收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 法律建议: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,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。 来源 | 法律合规部 编辑 | 党群工作部 审核 | 党群工作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