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宣传周 普法正当时|一文了解《民法典》下各类担保方式

 普法系列宣传二: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,哈玻院结合企业融资合作、合同履约等经营实际,拆解《民法典》下各类担保方式的核心要点,让法律条款转化为企业风险防控的实用指南,为科技创新与市场拓展筑牢法治根基。

   “担保” 如同一把双刃剑。用好了,能促成交易、盘活资金;用不好,则可能让企   
   业陷入沉重的债务泥潭。今天,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,为大家介绍《民法典》
   下的各种担保方式。

一张图,看懂担保方式的分类




担保的核心,是为债权加上一道“安全锁”。这道锁,既可以锁在“第三方信用”上,也可以锁在“特定财产”上。下图清晰地展示了担保方式的整体格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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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担保方式的详解




1.保证:最常用的“信用背书”


保证又称人保,是指保证人(第三方)与债权人约定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,由保证人承担责任。


保证又分为两种方式,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


如果合同没明确写明“连带责任保证”,则推定为一般保证。

法律建议:


作为债权人(收款方):在接受保证担保时,务必在合同中明确写明“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”。


作为保证人(担保方): 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,评估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和偿债能力。


2.抵押权:盘活资产的“利器”


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。


抵押权分为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。不动产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,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
法律建议:


作为抵押权人(债权人):接受客户的设备、存货等作为抵押物时,务必办理抵押登记。


作为抵押人(债务人):可以用现有的或未来将有的全部财产设立“浮动抵押”,从而获得银行贷款,盘活资产。


3. 质押权:控制动产的“硬核手段”


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。


质押权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。权利质押可以将应收账款、存货、仓单、知识产权进行质押。


法律建议:


对于动产质押,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的保管制度,否则对质押物的损毁需承担责任。


4. 留置权:法律赋予的“自助救济权”


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,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,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留置权的最大特点为法律规定的权利,无需合同约定。


5.定金:双向约束的“履约杠杆”


定金是这指为担保合同履行,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。


“定金罚则”为支付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,接收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

法律建议:


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,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。



      来源 | 法律合规部


      编辑 | 党群工作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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